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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民来电咨询:2023年清明节和五一劳动节假期小型客车是否免费通行,请落实处理。
市交通运输局答复:按照《国务院关于批转交通运输部等部门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2〕3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2〕16号)等有关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清明节和劳动节假期小型客车免费通行具体要求通知如下:(一)清明节假期4月5日0时至4月5日24时,全省所有收费公路(含机场高速、收费桥梁和隧道)免征小型客车通行费。4月6日0时起,按正常程序恢复收费。(二)劳动节假期4月29日0时至5月3日24时,全省所有收费公路(含机场高速、收费桥梁和隧道)免征小型客车通行费。5月4日0时起,按正常程序恢复收费。普通公路以车辆通过收费站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高速公路以车辆驶离出口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三)免费通行的车辆范围 免费通行的车辆范围为行驶收费公路的7座以下(含7座)载客车辆。